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山东 省 青岛 市 胶州上合示范区 签订:
甲方:传化上合(青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传化上合(青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跨境供应链板块的独资子公司。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以下简称“园区”)是甲方打造的集展、贸、储、运、融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国际经贸产业园。
乙方公司:即乙方入驻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经营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公司。
为加快上合示范区外经贸发展,建设高水平国际经贸产业园区和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贸易创新发展中心。根据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公司入驻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经营并享受政策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协议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园区注册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国际物流等相关业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给予乙方公司相关政策奖励及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1) 乙方在园区注册企业开展1210、9610进出口业务的年跨境电商额度达到 万美元、 万美金,甲方分别按照 元人民币/美元、 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乙方奖励。开展9710、9810出口业务的年跨境电商贸易额,进出口总量达到 万美元(含)的,对其年度进出口总量按照 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开展的出口业务部分,再享受 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 万人民币。
(2)乙方公司开展9610、9710、9810出口业务,对货物陆运到传化海关监管场所的距离超过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的,分别按照通关总重量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标准,给予陆运费扶持,通关总重量按海关报关单实际重量为准。年扶持资金不超过 万元。
(3)乙方公司租赁传化上合跨境电商产业园的海关监管仓库 平方米,租赁价格 元/平方/天,乙方跨境电商贸易额达到 万美金甲方按照 %比例补贴仓库租赁费用。跨境电商贸易额达到 万美金,甲方全额补贴仓储租赁费用。双方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4) 达到 万美金以上跨境电商贸易额标准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在园区内的运营办公室 平,供开展日常业务使用。
(5)甲方保证给与乙方优惠的海关监管中心作业费率,包括出入库装卸服务费、场地使用服务、理货、包裹海关查验、过机服务、转关申报及施封放行等,根据业务情况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二)以下补贴条款乙方达到补贴标准的,甲方协助乙方获取政府相关相应奖励,乙方公司同意向甲方支付所得奖补资金的 %作为咨询服务费用。
(1)乙方公司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总量达到 万美元 (含)的,对其年度进出口总量按照 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 予奖励,单个乙方公司最高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对上合组织国家货物进出口总量达到 万美元(含)的,对其年度进出口总量按照 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鼓励原有货物贸易企业,对当年度货物进出口增量达到 万美元(含)的,对其年度进出口增量部分按照 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 单个乙方公司每年所享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
(2)支持乙方建设和运营海外仓,对经认定面积在 平方米及以上的海外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万元。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 %给予补贴,连续2年每年补贴不超过 万元。
二、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
2.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有关变更手续(免费)。
3.在乙方公司达到相关奖励补贴标准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公司相关政策奖励及补贴。
三、 乙方公司权利义务
1. 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合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公司须遵守甲方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乙方公司的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充、连带赔偿责任。
4. 乙方承诺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对其开展的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保证其关联公司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真实业务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任何虚开的情形,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关联公司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经营户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 违约责任
1. 根据协议约定,如乙方未能达到贸易额等指标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根据乙方实际产生跨境业务量参照普惠制政策标准给与兑现。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已经给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或部分退还,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2. 乙方需确保在甲方园区注册企业产生的跨境业务及提供的补贴申报资料符合上合示范区管委相关补贴要求。
3. 乙方应保证货物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并确保申报货物价格在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允许范围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保证申报的货物不存在侵权、仿牌等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6. 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本协议签署这个事实以及为本次合作所了解/掌握的与对方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将该等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 通知送达
合同双方应确保本合同文首所示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他方按该地址寄出的邮件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否则由该方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文首所示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修订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 其他约定
1. 乙方享受甲方资金扶持奖励的前提,是基于当地政府给甲方相应资金扶持奖励政策,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政府扶持奖励政策变更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以上关于跨境电商的鼓励政策,按季度落实兑现拨付。
3. 乙方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关联公司当年的资金扶持奖励:
① 在中国传化(上合)国际物流港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② 严重违反合同,给甲方及甲方运营的园区声誉、品牌和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有效期【】年,自2021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